烟台交警严查严管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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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整理
发表时间: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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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时间2024年9月12日(农历2024年8月10日),星期四讯:这项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严管中......。
据统计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
有关研究表明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大幅降低
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骑乘电动自车行车人员守法意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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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4年9月12日(农历2024年8月10日),星期四讯:这项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严管中......。
据统计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
有关研究表明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大幅降低
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骑乘电动自车行车人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近日,烟台交警持续严管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纵使百般叮嘱
仍然有不少人“侥幸闯关”
不戴头盔骑乘电动车上路
既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也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
01
案例一
9月11日10时20分许,烟台交警一大队执勤人员在辖区文化路巡逻时,发现刘某驾驶共享电动车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通过观看电动车事故案例视频告知其骑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并督促其正确佩戴头盔后放行。
02
案例二
9月11日10时30分许,交警三大队在青年南路与港城西大街路口查纠小目标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位电动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便示意该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经落实,该驾驶人曾因未戴安全头盔被警告过,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03
案例三
9月2日9时15分许,龙口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龙口市G517荷花朱家村碑处,发现驾驶人郭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郭某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04
案例四
9月12日9时26分,莱阳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龙门路和蚬河路交叉路口将驾驶两轮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李某查获,依法对李某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李某称刚买菜回来,出去时忘记戴头盔。民警结合典型案例向其讲述骑行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李某认识到佩戴头盔的重要性,表示以后出门一定戴头盔。
真实案例警示
看看“正确佩戴头盔”有多重要
01
未戴安全头盔
02
佩戴安全头盔
03
未佩戴安全头盔&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04
戴头盔但未系扣=未戴
骑行不仅要佩戴安全头盔
更重要的是正确佩戴头盔
要注意的是
合格头盔和劣质头盔
对头部的保护程度也有所区别
戴与不戴一目了然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
在此
烟台交警呼吁电动自行车驾驶员
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
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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